阳光路及人民东路综合整治工程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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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问:总说明里的暂列金额为162万元,工程量清单里的暂列金额为145万元,以哪个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问: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外立面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里“序号1、材料垂直运输费”的计量单位为“m2”,是否有误? 答:此处计量单位由“m2”改为“项”。
工程量清单已修改,以本补充文件的附件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作调整。
招 标 人:新昌县城乡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0月24日 附件:[A3306240740000009002001]阳光路及人民东路综合整治工程.XCCF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