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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件】关于修改《新昌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0- 28   16: 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交叉检查的通知》(浙市监反垄断〔2022〕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17〕31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新昌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8〕77号)文件进行修改。

一、删除第七条:“发包人在保证竞争充分的前提下,可以设定竞包人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以及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设定竞包人为本县企业的发包活动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删除第八条第二款:“有下属国有企业的单位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直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下属国有企业承包。其他单位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由县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国有企业承包。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国有企业承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三、将第十条:“各主管单位要制定年度入围企业考核办法,内容应当包含: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施工规范、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业主评价、验收评价等方面,并根据考核办法对年度入围企业进行考核评分,考核优秀的可以直接取得下一轮年度分类发包中包企业资格,直接取得下一轮年度分类发包入围企业资格的数量不得超过入围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且最多只能延续一轮;考核结果差的应取消下一轮年度分类发包竞包企业资格。”修改为:“各主管单位要制定年度入围企业考核办法,内容应当包含: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施工规范、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业主评价、验收评价等方面,并根据考核办法对年度入围企业进行考核评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修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pdf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