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9 14: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新昌高新园区
县政府决定:
周 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 莉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袁 丰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曙光同志任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 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长级),免去其新昌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梁莉丽同志任县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黄晓东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志辉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
俞浩芳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顾凯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副主任职务;
汤红俊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免去其县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职务;
梁孟兴、吕林东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县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潘雪均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梁福朝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县民政局
副局长职务;
吕军波同志任县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铁路
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 成同志任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徐洪源、包利潮同志任县投资发展集团副总经理(聘任制);
吴 钢同志任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县工业园区投
资发展集团副总经理,免去其县公共服务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石林火同志任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县工业园区投
资发展集团副总经理;
黄轶凡同志任县工业园区投资发展集团副总经理,免去其南
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石春松同志任县交通投资集团总经理,免去其县旅游集团总
经理职务;
朱洪庆同志任县交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聘任制);
俞亚其同志任县旅游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石 斌同志任县旅游集团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潘晓辉同志任县公共服务集团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盛旭兰同志任县演艺集团总经理,免去其羽林街道办事处副
主任职务;
李 芳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免去其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
陈 军同志的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俞红军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姗姗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县行政复议局局长职务;
丁利平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徐小锋同志的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职务;
吴青松同志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职务;
徐 虹同志的县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石伏平同志的县交通投资集团总经理职务。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9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