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1 15: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半年以来,县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医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4361”战略部署,以深化“六个医保”建设为主线,以“五张清单”为抓手,拉高标杆、补好短板,全力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4月份,澄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成功获评全市唯一的省级医保基层经办服务示范点;6月7日,我局打造全链条监管体系的经验做法获成岳冲副省长批示肯定,6月10日,胡敏副市长批示推广基金监管的新昌经验。现将我局上半年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围绕“共同富裕”,跑出医疗保障加速度
一是推进市级统筹下总额预算管理。顺利完成2021年度医保费用总额决算和无住院业务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清算。继续推行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同步改革,积极参与市级医保总额预算方案制订,在深入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初步拟订我县2022年度医保基金结算管理办法。二是抓实抓细参保登记。截止6月30日,全县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59%,“越惠保”参保率70.46%。精准实施医疗救助,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率实现两个100%,上半年,累计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0627人,涉及保费584.49万元。三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监督公立医疗机构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第二、第四批药品带量采购任务,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平台药品采购率达到100%。
二、围绕“基金安全”,打好基金监管组合拳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以打击欺诈骗保为着力点,与卫健、市场监管、公检法、纪检组等部门建立专项治理联合会商制度,做到问题共商、执法共查、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初步构建了跨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半年来,共开展集中执法行动3次,追回医保基金66.29万元。5月31日,与县公安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查处了景岳中医院欺诈骗保案,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实现了“打击一个、威慑一片”的效果。二是突出源头治理。4月28日,举办“守护基金安全、新昌在行动”主题活动,正式发布定点药店“红黑榜”管理办法,目前已对3家定点药店发出黑榜预警单。高标准推进医保行业自律示范点建设,指导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做好行业自律试点工作,建立全县统一的行业自律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全县1685名医药从业人员签订医保基金使用承诺责任书。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半年来,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自查自纠“回头看”等,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78家次,现场检查率59%,查处32家次,办理行政案件6起,追回违规医保基金66.29万元,行政罚款0.54万元,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家。
三、围绕“高效便民”,助推医保经办三提升
一是扎实开展医保经办“三个提升年”活动。突出典型示范引领,以澄潭街道成功创建省级基层服务示范点为契机,全面开展医保经办“服务力、执行力、承接力”三个提升年活动,在澄潭街道试点“村村点亮”行动,构建镇级经办点、片区示范点、村级代办点全域经办模式,推动医保经办关口前移,实现医保服务进村入户。目前已完成澄潭街道、沃洲镇经办人员的集中培训,村级代办员点对点培训55个。二是推进医保经办数字化改革。3月8日,省“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平稳运行,建成全县第一家24小时自助服务示范点,扎实推进OCR智能零报系统建设,目前已与清莲数据达成合作方案,该系统上线后将实现零星报销“零跑腿”。加快掌上办、网上办事项上线,11个医保经办事项可通过浙里办和政务2.0自行办理。三是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牢牢把握考核指挥棒,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工作的通知》,细化各项指标任务,并采取“周通报、月排名”的方式,督促两定医药机构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6月份我县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40.32%,位居全市第一。
四、围绕“党建引领”,强化干部队伍执行力
一是加强“星火医保”服务品牌建设。以提升医保治理能力为目标,创建“星火医保”党建品牌,抓强医保经办三支队伍,完善四项机制,助推医保业务工作提质增效。修订完善局机关“管理制度30条”,出台加强医保干部队伍建设“新八条”,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干事氛围。二是组织开展医保政策“三进”活动。组建医保政策宣讲团,开设“医保微讲堂”,在全县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村社、进企业”活动,目前已在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等20多个部门开展现场宣讲,受到广泛好评,医保对外影响力不断扩大。三是落实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评价办法。对标省市评价办法,出台局机关信息专项考核办法,加强与两办、宣传部门的对接联系,选派信息员到县委办顶岗培训,提高信息采编能力和录用率。1至6月,我局宣传信息相继在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浙江之声等国家、省部级主流媒体录用,其中基金监管工作在省政府专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