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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新自然告字〔2022〕27号)
发布时间: 2022- 12- 22   10: 0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闭窗口

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9:00,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让新昌县高新园区梅渚村2018-5b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

坐落

土地用途


行业类别

出让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出让年限

建设期限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2022年工21号(新昌县高新园区梅渚村2018-5b号地块)

澄潭街道梅渚村

工业用地(工业地产)

工业用地

4577

1.0-2.2

40%-55%

10%-19%

/

/

/

50

2年

356

356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地块内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土地产出指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后3年内年均销售值,年均税收指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后3年内年均税收值(以税务部门纳税记录为准)。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年均税收由所在园区负责核定和监管。竞买人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上述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023年1月1日(报名开始日)前仍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竞买的除外】。

县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新昌县按本条要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各自申请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上传由共同竞买人分别盖章或签名,且应在网上认真填写联合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新自然告字〔2022〕27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进入绍兴市新昌县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日上午10:00至2023年1月10日下午5: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应当在网上报名时间即2023年1月1日上午10:00至2023年1月10日下午5:00时内缴纳到指定账户(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缴),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月10日下午5:00时(应实际到账,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才可以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本次出让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确定竞得入选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上述地块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须付清全部出让价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三)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2022年工21号地块的竞得者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高新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五)2022年工21号地块的中拍者须严格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地产开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16号);该地块建成后房产自持50%,50%用于企业拆迁安置,入驻企业需经新昌高新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

(六)2022年工21号地块的受让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工期二年。

(七)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再退还。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其它有关手续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科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八)竞买人推荐使用谷歌、IE11浏览器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如有不明,对竞买规则、网上交易系统及出让地块情况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地址:新昌县江滨西路588号。

联系方式: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5-86240031  86250220   

新昌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   0575-86292090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