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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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县通过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柴油货车污染整治等措施,减少了机动车尾气的排放。但目前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尤其是柴油货车对一次PM2.5和NOx排放均有较大贡献。根据绍兴市PM2.5来源解析,2020年绍兴市的机动车与工业源贡献比例合计25.9%,因此,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仍是我县大气PM2.5污染防治的重点方向。《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排放、超标排放柴油动力移动源的监管力度。《新昌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已于2020年印发,对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的禁限行政策急需补齐。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文本)》、《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文本)》、《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禁行方案》对禁行对象、禁行时间、禁行区域、绕行路线、管理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禁行对象。《禁行方案》所称“中型及以上高排放柴油货车”,是指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急救险和经深度治理符合低排放要求的柴油货车除外。本方案对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外地车辆同等有效。
二是禁行时间。《禁行方案》规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及以上高排放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域内全时段禁行。国四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域内7时至20时禁行。(国五排放标准的中型及以上高排放柴油货车实施时间另行规定。)
三是禁行区域。禁行区域为:北至新昌大道—东至219省道连接线和青山路—南至104国道—西至万丰大道—104国道(连接新昌大道与万丰大道)合围区域内,不包含禁行区边界道路在内以及新昌国际物流中心区域。
四是绕行路线。根据新昌县周边路网情况,过境车辆原则上经高速公路、国(省)道路绕行。
五是管理要求。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必须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内通行的国四中型及以上高排放柴油货车,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或者货运目的地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危化品车、工程运输车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本方案中未明确禁行的车辆应严格遵守现有交通管制政策。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解 读 人:张国伟(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8603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