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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金甬铁路新昌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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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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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向社会通告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金甬铁路新昌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二、主要内容

(1)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2)《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除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的区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各五十米的区域,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三、实施期限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新昌县铁路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5-8618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