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交易秩序。 (二)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业务受理和信息发布。承担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配合开展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等服务。 (四)负责限额(含)以上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以及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业务指导。 (五)做好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专家评委日常管理相关事务。 (六)按规定收取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费用,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七)完成新昌县政务服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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