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240025861564/2022-5823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3-2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上级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明确我市核酸检测愿检尽检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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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绍兴市核酸愿检尽检工作,控制人流,减小疫情传播风险,现公告如下: 一、交通枢纽愿检尽检点仅服务于该场站出站的来绍返绍人员,其余人员不要前往交通枢纽点采样,防止人员聚集。 二、若人数较多的企业或团队短期内需要集中进行采样的,请提前1-2天做好联系对接,便于采样人员和物资准备。 三、采样注意事项: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48h内禁止进行核酸采样。 (二)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以免引起呕吐;采样前30分钟不饮水、不吸烟、不喝酒、不嚼口香糖。 (三)现场等候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文明有序排队,不扎堆,不交谈。 (四)核酸采样时,不接触操作台上物品,也不要把随身物品寄放在操作台上,以免沾到污染物。 (五)采样结束后,不要到旁边的垃圾桶吐口水,采样棉签是无菌的,采样后有口水直接吞咽是没有问题的。随身携带备用口罩,采样完毕后戴上备用口罩,将旧口罩丢进医用垃圾桶。回家用肥皂或洗手液仔细洗手。 各区、县(市)愿检尽检检测点 绍兴市提供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机构名单(25家)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