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2 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3-2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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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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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 年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

2.按上级要求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新昌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2 年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收支总预算 1148.11 万元。

(二)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收入预算 1148.11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359.11 万元,增长 45.51%,主要是智慧医保云租赁费用按新昌县常住人口分摊 288.59 万元;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经费 18 万元;新增药店摄像头安装租赁费 11.31 万元;因人员增加 2 名增加基本支出 44.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 0 万元,占 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8.11 万元,占 100%;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占 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专户资金 0 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 万元,占 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占 0%。

(三)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支出预算 1148.11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359.11 万元,增长 45.51%,主要是智慧医保云租赁费用按新昌县常住人口分摊 288.59 万元;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经费 18 万元;新增药店摄像头安装租赁费 11.31 万元;因新增参公人员 2 名增加基本支出44.63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65 万元、国防支出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388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6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656.0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金融支出 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8.69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542.48 万元,占47.25%;日常公用支出 62.70 万元,占 5.46%;项目支出542.94 万元,占 47.2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结转下年 0 万元。

(四)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8.11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1148.11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65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6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65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8.69 万元。

(五)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48.11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359.11 万元,增长45.51%,主要是新增智慧医保云租赁费用按新昌县常住人口分摊 288.59 万元;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经费 18 万元;新增药店摄像头安装租赁费 11.31 万元;人员新增 2 名增加基本支出 44.63 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65 万元,占 0.06%;科学技术(类)支出 388 万元,占 33.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4.68 万元,占 3.89%;卫生健康(类)支出 656.09 万元,占 57.15%;住房保障(类)支出 58.69 万元,占 5.1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事务 0.65 万元,主要用于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

他科学技术支出(项)事务 388 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医保云租赁费用分摊、药店联网监控摄像头租赁费(含线路 1 条)、派驻服务费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9.79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 14.8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 16.17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 9.40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 0.37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由单位缴纳的其他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政运行(项)事务475.21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 8 名行政(在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12 名参公(在编),5 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事务 121.44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各类医保经办事项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 33.5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办公用房租赁支出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事务 58.42 万元,主要用于 2021 年医疗保障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事务 0.27 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148.1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42.4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 62.70 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5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0.31 万元,增长 25.58%,具体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 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 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此项费用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21年和 2022 年均未发生此项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2 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5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 25.58%。主要用于接待县外来新符合公务接待政策的公务活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定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次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 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 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比上年执行数增长 0%,主要原因是 2021 年和 2022 年均未发生此项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 0%,主要原因是 2021 年和 2022 年均未发生此项业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 年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含不独立核算的局所属事业单位新昌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等 1 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2.7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9.00 万元,增长 16.76%,主要是新增 2 名参公人员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 年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2.2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02.27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 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2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 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 辆。2022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 年新昌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42.94 万元,一级项目 4 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反应现在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应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应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电子政务(运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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