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240025861564/2022-60986 | 文件编号: | 新卫健〔2022〕1号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12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部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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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部分涉及 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要求,我局重点围绕落实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处分规定以及将入学、入户、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对有关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5份文件,现公布如下。 具体文件目录如下: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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