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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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新昌县工程渣土(泥浆)管理,规范工程渣土(泥浆)运输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绍兴市渣土监管平台使用绩效考核细则(试行)》、《新昌县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新昌县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制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绍兴市渣土监管平台使用绩效考核细则(试行)》、《新昌县工程渣土(泥浆)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三、目录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四块内容,分别为实施范围、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以及工作要求。
(一)本细则适用于新昌县内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二)工作目标为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工程渣土(泥浆)处置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工程渣土(泥浆)资源化和减量化。
(三)工作措施分为加强工程渣土(泥浆)源头管理,加强工程渣土(泥浆)运输管理,加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加强协同夯实管理四部分内容。
(四)工作要求分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建立管理机制,确保长效;广泛舆论宣传,强化监督五部分内容。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 汤红俊(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5-8613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