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24002586527T/2022-6199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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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电动汽车数量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加大,但存在场地基础设施不全情况,导致后期需要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业主在申请及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矛盾纠纷较多。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2、《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3、《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 5、《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制定程序 1、2021年11月起,由建设局会同供电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2022年那月28日,与相关配合或协作部门、街道、社区对草拟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文件进行现场讨论,一致提出修改意见。 3、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8日,在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2条。 4、4月11日至4月19日局法制科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5、4月25日,经建设局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关于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适用全县范围内乡镇(街道)、社区、业委会,以及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申请流程:既有住宅小区私人用户或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申请主体(以下统称“申请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报装、现场勘查、施工建设、安装验收、维护运营等五个阶段。 (三)相关要求: 1、有效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2、分批推进小区充电设施集中建设试点工作。 3、规范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的行为。 4、加强新能源充电设施规范建设安全管理。 5、发挥红色物业参与群体积极作用。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于2022年5月12日发布,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解读部门: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5-86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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