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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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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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六章 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第六十四条 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如实申报项目内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事由相关的材料。发现登记事项差错的,应当及时申报更正;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以及户主、与户主关系、曾用名等项目。 第八十七条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兵役状况、职业等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的,凭本人的学历证书、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材料,申报相应变更更正登记。
四、市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五、县级规定
无。
六、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窗口。
七、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八、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九、受理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死亡证明(配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离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结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自助机申请,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中心公安窗口。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 |||
受理 | 即办 | 综合受理岗位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
审查/核准 | 即办 | 后台审核岗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符合条件予以核准。 |
制证 | 即办 | 综合受理岗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告知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准予的办理入库。 | 制作居民户口簿。 |
送达 | 即办 | 送达岗人员 | 快递、窗口送达。 |
十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无。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否。
十六、审批结果名称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更新户口簿内页。
十七、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662469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431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