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240025866000/2022-62499 | 文件编号: | 新政办发〔2022〕37号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6-2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总部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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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构建现代化县域经济体系,促进我县商务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形成规模效应,充分发挥商务总部楼宇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城市创新能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总部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现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政策依据 文件制定主要依据是绍兴市政府出台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11号)、县委县府下发的《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四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4号),均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壮大。在行业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楼宇经济发展予以细化和提升,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总部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政策条款分八条。 1.第一条,提出总体要求。 2.第二条,提出适用区域。 3.第三条,提出该实施意见适用对象。 4.第四条,提出产业导向。 5.第五条,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提出政策奖励条款。 6.第六条,提出了相关约束条款:第(一)条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和竣工的做出相关约束;第(二)条对城市规划要求和出让方式、建筑面积、产权分割等予以约束;第(三)条对享受购买奖励政策的条件、购入部分房产转让等予以约束;第(四)条对购买后的落户条件和燃气管道安装等予以约束。 7.第七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时效。 8.第八条,明确了其他有关事项:第(一)条明确了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奖励对象的规定;第(二)条明确了非新昌县范围注册登记的竞得人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建设主体不予享受政策的规定;第(四)条明确了就高不重复享受的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废止2021年颁布的有关政策;第(六)条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有效期限。 四、适用范围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商务局 解读人:求伟兴(新昌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5—8603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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