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 指标 | 具体指标 | 评价(评分)标准 |
主动公开 | 专栏建设及信息更新 | 各部门按照全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和编制标准,完善栏目设置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栏目、信息、信息要素缺失,未及时更新的,扣5分。 |
重大行政决策 | 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并同步发布意见征集、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征求意见信息和起草说明,相关信息缺失的,扣5分。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同步发布图解、解读及意见采纳等信息,相关要素缺失的,扣5分。 |
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 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缺失或严重雷同的,扣10分。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答复 | 1.线下申请答复后,未在省依申请公开工作平台登记的,扣5分。 2.未依法按时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确认违法、纠错的,扣20分。 |
政务新媒体 | 及时更新、杜绝表述错误 | 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政务新媒体更新工作,超过14天未更新或严重表述错误,被省平台检测到的,扣5分。 |
人民来信 | 高效精准办理 |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办理人民来信中的问题并做好反馈工作。办理超时、无结论或结论不明确被退回重新办理的,扣5分。 |
其他事项 | 通报及培训 | 1.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普查中,被国办、省级、绍兴市级通报的每次分别扣30分、20分、10分。 2.在全省、全绍兴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被列入问题清单的每项扣20分、10分;在市级政务公开测评中,列入问题清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项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的,扣10分。 |
注:按百分制考核折算,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考核细则由政务公开科实施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