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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新自然告(协)字〔2022〕1号)
发布时间: 2022- 08- 11   09: 52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筑    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建设期限

新昌县南明街道南泥湾村2022-1号地块

南明街道南泥湾村

11708.7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5855,其中可建商业建筑面积3000-3500

0.25-0.5

≤ 20%

≥ 10%

商业40年,交通设施用地50年

3年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受让人范围
    该地块拟建上三高速公路新昌服务区增扩建项目,协议出让的报名资格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报名时须提交浙江省人民政府准予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或上三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的相关文件,报名后的资格审核由新昌县交通局审核。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9月11日工作时间内持意向用地申请表、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明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准予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或上三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的相关文件等有关文件到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用地申请。    

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9月11日16时,如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出让方式改为网上公开拍卖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申请用地资格审核通过后,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审核通过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422万元意向金,如协议出让,则意向金可转为土地出让金,如只有一家报名但最终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达成协议出让的,则报名意向金不予返还;如转为网上公开拍卖,申请人报名的意向金在土地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不计息),如转为网上公开拍卖后,原报名的意向用地者未参与网上报名竞拍导致土地流拍的,则报名意向金不予退还。申请人申请用地资格审核通过但未按时缴纳意向金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用地。
    四、资料获取

本次协议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新自然告(协)字〔2022〕1号协议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9月11日16时整前的工作时间内,到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昌县江滨中路7号302室)获取上述资料。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新昌县江滨中路7号

联系电话:0575-86240031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1日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