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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 2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03 11:5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蔡尧区等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拆改村留用土地拍卖款保值增值措施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

经与县农业农村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科学合理激活村集体闲置资金,有效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县乡村振兴暨“五星达标、3A 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激活村集体闲置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各行政村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村集体闲置资金利用投资购买债券、物业投资与经营、委托投资等方式进行激活,从而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根据《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村集体财务双代理资金管理的意见》(新委办〔2017〕79 号),“......村集体资金定期存款严格实行竞争性存放。各乡镇(街道)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科学测算资金流量,在确保村集体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1求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竞争性存放采取由县农业部门统一招标,各乡镇(街道)依据招标结果办理资金存放......”,根据 2018 年组织的统一招标结果(合同为期 5 年),县农商银行为中标单位,定期存款利率在人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35%,行政村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中心申请,按中标结果进行定期存放。合同约定利率条件为保底下限,各乡镇(街道)在谈判中可以根据实际与中标单位约定更优惠的利率,提高资金保值增值幅度。履约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重新组织竞争性存放招标,完善相关招标条件并适度缩短合约期限,以匹配形势发展的需要。

衷心感谢您的建议,请一如既往支持我县财政工作。

(联系人:梁丽英,联系电话:86336267)



信息来源: 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