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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因上级相关规划编制进度调整,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新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新昌县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顺延至2022年实施,相关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上级规划对接,认真修改完善,按时保质完成。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

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2022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决策机关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实施计划

1

出台《关于赋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有关事宜。

新昌县

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22年5月

2022年3月,开展前期调研;

2022年4月,完成初稿;完成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意见征求,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2年5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向县委汇报;

2022年5月,出台实施。

2

出台新昌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出台新昌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政策》全文实行“大专项+指标清单”的框架,正文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详细阐述,大专项指每项工作的资金安排,具体按照中央提出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进行归类,共计16块内容,统筹安排资金17亿元。

新昌县

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局

预计5月份正式发文

2021年11月30日,启动谋划政策,在全县面上首次向各部门征求2022年政策的相关内容;
2022年1月-2月,修订完善后形成初稿,在此基础上乡村振兴局与财政局进行多轮商讨,明确了统筹资金的来源与出处;
2022年3月,开始第二轮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政策》(送审稿);
2022年4-5月,分别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进行审议,并出台实施。

3

编制《新昌县地名规划》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新昌城市特点、功能布局和地名网络为基础,从新昌地名管理实际出发,遵循继承保护地名文化和与时代特征相结合的规划原则,制订新昌地名近期和远期目标。

新昌县

人民政府

民政局

2022年12月

2022年4月,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聘请第三方专业规划机构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工作;

2022年12月,印发实施。

4

编制《新昌县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综合利用规划》

根据《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21〕9号),结合新昌县实际情况,编制我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规划总则、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用水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与水资源配置、保障措施等工作内容。

新昌县

人民政府

水利水电局

2022年12月

2021年11月启动资料收集,编写初稿;

2022年4月,完成初稿编制;

2022年5-6月,根据省市规划出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2022年7-10月,完成公众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2年11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2022年12月,批复后印发实施。

5

建设新昌县知识产权馆

该项目主要对高新园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大楼科技人才馆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标准进行改造,多方借鉴优势,坚持展用结合,展示当地特色,确定展厅分区,共改造面积约1075㎡。

新昌县

人民政府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

2022年3月底竣工;

2022年12月底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