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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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因上级相关规划编制进度调整,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新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新昌县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顺延至2022年实施,相关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上级规划对接,认真修改完善,按时保质完成。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 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2022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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