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及减排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0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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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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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及减排信息公开


(一)常规环境质量监测

1、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每月对本县1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样监测,监测指标24项。

2、饮用水源监测。对全县2个县级、8个乡镇级(其中4个为“千吨万人”)及其它4个200吨/日以上的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采样监测。县级水源每月监测29项指标,且每季度委托市站分析33项特征指标,其中一次作109项指标全分析。长诏水库、钦寸水库库区各布设4个监测点位分别按平、丰、枯水期采样监测33项指标。乡镇及以下水源逢单月监测29项指标。

3、水质自动监测。长诏饮用水源自动站、1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自动站、2个长诏水库支流站及3个智慧河道站均运维良好,共采集数据312288个,其中有效数据308575个,有效率达到98.8%。

4、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省控钟楼、城东空气自动站有效监测天数364天,共采集数据105588个,其中有效数据104115个;南岩、拔茅园区空气自动站全年运行良好;13个乡镇空气站、4个清新空气站正常运行;按逢雨必测原则开展酸雨监测,全年共采集监测114个雨水样;降尘按月监测。

5、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成区面积不断增加,新昌县城市规模和功能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监测点位调整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函[2020]161号)的要求,我局以新昌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实施的《新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新政办发〔2020〕59号)为基准,依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 2012),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由350m×350m调整至500m×500m ,有效监测点由102个调整至107个,有效监测点覆盖面积由16.8km2调整至27.08km2;城市交通噪声有效测点由26个调整至28个,监测道路长度由30.00km调整至80.46km;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仍为7点,监测点位根据环境功能的调整而有所变化,采用噪声自动监测仪进行连续监测。按年度完成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

(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重点源监测。20家水、8家气、12家土壤、1家污水处理厂和3家医院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对10VOCs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抽检。每家企业按行业标准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每季度对重点源涉氮企业进行常规指标和总氮项目监测,对新昌县环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废水、地下水、臭、甲烷体积分数进行监测。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抽测。每季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抽检,全年抽测200家次,监测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7项。长诏水库水源保护区涉及的设施加测总氮。根据治水工作摸底需要加量对长诏水库饮用水源地大市聚镇、小将镇的30多个上规模农村污水设施进行抽样监测。

(三)“五水共治”相关监测

19个乡镇考核断面、12条城区内河每月采样监测,监测项目5项;配合各项治水工作及时跟进监测。

(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选择葫芦岙、拔茅村这2个典型村开展监测,每季度监测空气6项常规指标(自动站数据)、地表水24项规定指标,其中第三季度加测9个土壤样7项规定指标(5年一次)。

(五)执法监测及其它委托监测

完成污染源监测和27个企业委托的项目监测,完成大队、所监测执法中送检的454个水样监测。

全年在以上各项监测中,共采集样品3083只,提供监测数据19142个,出具各类监测报告148份,各类报表204份,编制环境监测月报12期、环境质量动态专报4期及2015-2020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减排工作

认真做好2020年度减排项目填报及任务完成单位资金补助工作,顺利完成我县“十三五”减排任务。作为国民经济“十四五”开局之年,克服减排目标任务重、时间紧的特点,积极排查落实2021年度减排任务目标。截至目前已完成减排项目的专网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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