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和高新园区等单位行使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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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我局起草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和高新园区等单位行使的通告》,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局政策法规科,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求日期:2022年4月11日—4月26日(经县政府同意,缩短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26日) 联系人:董亚波 联系电话:0575-86119818 联系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大佛路1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邮编:312500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和高新园区等单位行使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