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指导全县开展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医疗保障业务管理和经办服务,开展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预警,配合开展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医疗费用支付审核规则,指导全县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管 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异地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异地结算平台建设、维护、管理。 (五)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稽核体系建设和医保基金稽核业务指导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负责全县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数据库维护。 (八)完成新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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