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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2-64130 文件编号: 新政办发〔2022〕50号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9-1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新昌县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9- 19 11: 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范例相匹配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2022年2月1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2号 )。市共富办已将“出台《绍兴市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率先在上虞、诸暨、新昌等地落地见效”列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2年的标志性成果任务清单。市督考办也将“当年列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级试点、最佳实践、标志性成果的每个加0.1分”纳入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市卫健委也在《2022年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清单》中明确“一区一市一县”率先出台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此,我局牵头制定了《新昌县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2号 )

三、重点说明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医防协同、中西并重、富有韧性的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织得更密更牢,基层健康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城乡健康人居环境持续改进提升,居民享有优质、均衡、普惠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为实现城乡宜居宜业、群众富裕富足夯实健康之基。

(二)重点任务

1.围绕“提能级”,打造优质高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建设高水平县域医共体。围绕全面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目标,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改革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财政投入在基层发挥更大作用。强化医防协同,健全医共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共卫生职责。

(2)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40%达到“推荐标准”,20%建成社区医院或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深化基层名医工作室和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打造明星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名医名科建设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施以奖代补机制,对达到“社区医院或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对达到“推荐标准”、基层名医名科(市级及以上)和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A及A+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

(3)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快40个鼓励发展村医疗卫生服务升级,逐年推进有条件的村开展党务、政务、商务、服务、医务“五务合一”试点,进一步优化推进适当发展村和转型发展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点有效覆盖、规范覆盖。加强医疗卫生用房保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用房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免费提供或改造。

2.围绕“强供给”,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医防融合,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0%以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率6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普遍增强。

(2)加强中医药服务供给。实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6类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全覆盖,基层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30%以上;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4类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对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标准)要求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3)推动一老一小健康服务。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着力打造“浙里康养”新昌“一老一小”金名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创建示范儿童健康服务中心1家,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所有母婴室达到省级地方标准。

3.围绕“重保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编制配置和人员招聘政策。按照中央、省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置标准,结合服务人口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并统筹使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较重或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编制配备可适当增加。逐步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招聘的乡村医生经费按相应人员类别标准由县财政保障。县行政区域内派驻村卫生室服务人员不需办理执业机构变更备案手续。

(2)优化岗位管理和职称晋升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基层职称评审组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25年以上且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岗执业医师,可以直接申报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30年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退休时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参照工作满30年护士、儿科医生的办法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

(3)优化人才引进和进修培训政策。基层全科医生每月按不低于基层全科医生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的20%核增基层全科医生岗位考核奖,调离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后从调离次月起不再享受。县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引进、全科医生岗位考核奖、学历提升、进修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4.围绕“促变革”,推进数字化健康新服务

(1)推进数字赋能基层卫生健康。到2025年底,实现老年慢病数字健康新服务迭代升级,由老年“两慢病”推广到全人群,实现全人群“精密智控、精准施策、闭环管理”的数字化卫生健康治理新机制全覆盖。

(2)分批次打造智慧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健康场景、智慧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分级建设全覆盖。

5.围绕“优政策”,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机制

(1)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财政补偿要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确保支出总量可持续增长,标准当量固定单价随着物价指数变动而调整;符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基本公共卫生当量予以足额购买,基本医疗工作当量年增长率不超过30%。

(2)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在医共体医保经费总额预算内,分院门诊均次费用在不突破合理增长前提下,不对基层门诊进行医保总额控费,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政策落地。在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内,按照5%的比例提取预留金,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

(3)深化薪酬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奖,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0元,按照岗位考核结果统筹分配。

(4)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医疗风险基金,设立医疗风险基金账户,用于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赔偿,所需资金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村卫生室分担部分从基本运行经费中列支。严厉打击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2年3月—2022年8月)。

2.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3年12月)。

3.完善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创新突破的基层 卫生健康综合改革机制。各部门要形成推进方案目标和任务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加强要素保障。发挥政府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实施本方案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公共财政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所需经费保障。

3.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弘扬基层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营造关心关爱基层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4.加强监测评价。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完善问题反馈整改和提醒通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石新妃

联系电话:86270052。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