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
戴雨薇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娟娟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丁伟芳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俞 强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 珍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伟良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