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
董 贇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陈志辉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潘晓甫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盛 英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