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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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2022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和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提升工程责任分工表的通知》(绍市环办函〔2022〕11号)、《2022年法治新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文件精神,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依法执政、严格执法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了积极成效:3月,我县入选“美丽浙江十大样板地”;6月,我县入选全国“2022年度县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百佳样本”;7月,我县再度荣获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县,并获评首批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综合评估市县(区);8月,荣获第一批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称号,位列全国“两山”发展百强县榜单第八位,对比2021年前进10位;9月,我局荣获2021年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11月,我县荣获2022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全市第一。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思践悟。
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内容的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2022年1月10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在浙江》〈上、下〉、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新昌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2年10月31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交流研讨会,对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交流研讨,强调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以实际工作成果检验学习贯彻成效。2022年12月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
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改革。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参照省市级模板积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边界,在“局队合一”体制下,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2022年,我局已全面完成持证人员的执法证再次换领,执法人员身着规范制式服装执法,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检查企业28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0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11件,查封扣押案件3件,移送公安治安拘留2起2人。
2、认真做好案件源头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坚决抑制行政争议案件高发频发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案件源头治理提升专项行动,通过法规与执法队紧密对接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案件调查过程中主体的认定、证据链的形成、法律准确适用,形成统一共识,从案件源头来提升案卷质量,并及时向市局报送进展情况表,参与市局组织的推进会并作工作汇报4次。2022年,我局自查行政许可53件、行政处罚60件、查封3件、信息公开2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对自查出的9件不合格案件进行严格整改补充材料。前述案件均无引起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根据省厅案件评查要求,我局积极对处罚案件作出整改补充,并重新扫描案卷上传部里系统。
3、更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精神,扎实推进此项工作。2022年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5件,分别为浙江耿基实业有限公司排放超标废水案,刘传辉、李凤龙、李拥军沿途丢弃工业固废案,新昌县“4.9”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新昌县步荣机械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案、陈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共计收缴赔偿资金210万余元。
4、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一是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县整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现场核查,检查组对整改工作表示肯定。8月-10月,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通举报热线和下沉检查工作,我县信访件零件、下沉督察点位零个,是绍兴唯一一个信访件和督察下沉点位为零的区县市。二是全力抓好生态环境领域七张问题清单工作。生态环境局作为“七张问题清单”中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管控力指数的牵头部门,始终把“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2022年,我县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总体上完成预定目标,成绩位于全市第一梯队,全省前列。督察整改案例《新昌坚决关停产业园保护饮用水源地》和《新昌县变废为益,高质量建设无废城市整改示范案例》文章进入市级“七张问题清单”示范榜。三是全力做好环保后督察工作。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实《新昌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和《新昌县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属地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和整改责任,弥补问题发现的短板。开展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两轮省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反弹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四是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我局保持公检法环的密切联系。2022年8月9日,我局组织召开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暨公检法环联席会议,审议了近期办理的环境违法有关案件,并深入探讨了关于“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法律适用问题,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为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用环境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2年,清理一次原新昌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印发或通过县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加强对我局起草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划定新昌县中型及以上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重大执法决定《浙江耿基实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
我局落实专业法律顾问常驻我局上班工作制度,今年专业法律顾问已提出法律意见建议40余条。
四、继续做好普法教育培训。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懂法。3月9日,我局举办《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解读培训,相关单位人员参加;3月16日,我局和相关部门参加了《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知识视频培训;5月19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专题报告会视频会议;5月25日,我局相关领导干部参加《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培训;5月30日,我局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题学习会;6月17日,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噪声污染防治法》解读讲座;6月27日,我局相关领导干部参加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专题报告会。6月以来,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我局开展“一月一法”暨法律学习活动,以自学为主,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生态法律知识的学习。7月、8月、11月,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三次《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会议;9月29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参加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法律警示教育视频培训;11月10日,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处罚法》培训;11月14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环境噪声管理培训;11月23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解读讲座;12月13-14日,我局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绍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办法》培训。11月、12月,我局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参加了县普法办、市局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调查问卷。
2、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我局印发《新昌县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并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示范县的要求,以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专题讲座、培训会、定制式服务、网络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普法宣传活动,致力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企业员工懂法守法素质、企业环保管理水平。重点就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宣传普法,累计培训企业500余家次、相关负责人800余人次。针对全县(拟)上市企业持续开展定制式服务,根据企业各自的行业特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一企一策”开展帮扶指导,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在“美丽新昌”微信公众号和“新昌发布”应用软件发布“挥发性有机废气违法排放案”“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等各类普法宣传信息60期,发放普法宣传海报700余张。
3、增加特色亮点工作,当好绿色管家。2022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我县以“六个一”为载体,倡导社会公众将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融入衣、食、住、行、游每个环节。
持续做好绿色管家服务工作,在环保法制服务日,法规科会同常驻法律顾问一起,走进重点企业、相关受处罚企业进行送法送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清亲关系。
五、加快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建设。
1、加快推进“医疗废弃物智慧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于2022年1月份启动,于8月份开始试运行。8月底,我局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要求中标单位浙江融家科技有限公司,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按照市县各级领导的具体要求,完成“医疗废弃物智慧管控平台”建设工作。2022年,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接入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
2、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掌上执法,共计检查企业661家次,其中双随机检查337家次,专项检查119家次,即时检查205家次,掌上执法率、应用信用规则关联、监管事项入驻率、事件处置率等均达100%。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联合检查,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总数23个,参与跨部门抽查次数42次,任务占比69.69%。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依法行政,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以法治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一是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领域七张问题清单工作。进一步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和整改责任,弥补问题发现的短板。利用“各类督察督办问题”举一反三这个点进行扩面,积极开展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两轮省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确保生态环境领域七张问题清单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二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联合司法机关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开展水、气、固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查严办,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积极开展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两轮省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三是切提升风险隐患化解能力。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对重金属、危化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相关行业进行全程风险监管,做好印染、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试点示范。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习,形成监管有力、监控有效、处置得力、服务到位的全县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四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推进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与应用。深化医疗废弃物智慧管控平台应用,确保全县医疗废物得到快速、高效、无害化的转运处置。做好“浙里蓝天”等数字化场景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