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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新增1家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发布时间:2023-01-20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近日,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命名“枫桥式”司法所的决定》,澄潭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该所立足基层实际,坚持调处纠纷解民忧,落实措施重管控,健全机制重服务,内修素质、外树形象,切实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等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司法所基础建设实现全面提升。近年来,县司法局积极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建引领、业务过硬、设施优良、管理规范、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已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3家,市级6家,市级以上覆盖率达到50%。

发布单位: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