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3-01-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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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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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总数为49宗,累计罚款金额345.6228万元,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案件申请总数为53宗,予以许可53宗,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行政强制案件总数为4宗,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800余次,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五、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1次,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2

47

0

0

0

0

0

0

49

345.6228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暂扣许可证、执照,(6)责令停产停业,(7)吊销许可证、执照,(8)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53

53

53

0

1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2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3

0

0

0

0

0

0

0

0

0

1

4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