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3-01-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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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第一部分 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总数为49宗,累计罚款金额345.6228万元,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案件申请总数为53宗,予以许可53宗,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行政强制案件总数为4宗,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800余次,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五、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1次,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2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0 | 2 | 47 | 0 | 0 | 0 | 0 | 0 | 0 | 49 | 345.6228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暂扣许可证、执照,(6)责令停产停业,(7)吊销许可证、执照,(8)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53 | 53 | 53 | 0 | 1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2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4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