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促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和县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以下四位履职评议对象: 张娟娟,女,198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章莉莎,女,199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四级法官。 梁小芳,女,1984年11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沈惠芳,女,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对上述评议对象履职情况的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请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诬告,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邮寄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190号县府大院2号楼2412办公室 电子邮箱:xcrdlzpy123@sina.com 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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