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拟补助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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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干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4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9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留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4]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拟对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11家企业21个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38592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3年11月13日-1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商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电话:86038905。

新昌县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拟补助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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