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1号)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10月11日前以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公布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3]193号).pdf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