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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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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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结合新昌县实际,出台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5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新政发〔2020〕1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数和范围
新昌县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区片数和范围保持不变。
(二)确定各区片征地补偿标准
1、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
Ⅰ区片为7.0万元/亩,Ⅱ区片为6.0万元/亩。
2、林地(含未利用地)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外)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即Ⅰ区片为4.2万元/亩,Ⅱ区片为3.6万元/亩。
(三)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土地补偿费为区片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区片价的60%。
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 | 区域范围 | 耕地、其他农用地 (除林地外)、建设用地 | 林地、 未利用地 |
Ⅰ | 南明街道:城胜村、城民村、市中村、城裕村、城星村、城建村、东联村、挂帘山村、南泥湾村、新民村、棣山村、甘棠村、大佛寺村、望江山村; 七星街道:上礼泉村、下礼泉村、上石演村、磕下村、张家庄村、下石演村、上三溪村、下三溪村、坎头村、中喻村、五龙岙村、金星村、塔山村、石柱湾村、后溪村、龙山村、飞凤村、五都村、五联村、凤凰村、庙前地村、候村村、赵婆岙村、馒头山村、葫芦岙村、土谷庙村、岩里村、蟠龙村、合新村、元岙村; 羽林街道:新和村、三联村、临江社区范围、羽东社区范围; 城南乡:天荷村、石溪村; | 7 | 4.2 |
Ⅱ | 南明街道:梨小余村、联湖村、荘前村、仙桂村、班竹村、桃源村; 七星街道:杨梅山村、九峰寺村; 羽林街道:长诏村、年岙村、拔茅村、天峰村、岳岭村、王泗洲村、兰沿村、央于村、后岸村、新中村、新富村、三合村、渡皇山村、新旺村、三丰村、孟家塘村、金裕村、大联村、五丰村、枫家潭村、铁顶山村、万石坑村、藕岸村、芦士村、白杨村、王山村;山头里村、丁家园村、大明市村、大塘坑村; 城南乡:杨家山村、潜溪村、姚宫村、秦高村、琅珂村、前进村、大潘村、丁龙村、韩妃村、下洲村、企石村、大山庄村、朱王银村、里家竹村、眉岱村; 澄潭街道、儒岙镇、沃洲镇、镜岭镇、回山镇、小将镇、沙溪镇、东茗乡 | 6 | 3.6 |
备注:1、土地补偿费为区片价的40%,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为区片价的60%,地块的补偿价格按地块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2、城胜村、城民村、市中村、城裕村、城星村、城建村、东联村、大佛寺村、张家庄村、下石演村、上三溪村、下三溪村、坎头村、飞凤村、五都村、五联村、凤凰村、庙前地村、候村村、赵婆岙村、馒头山村、山头里村、丁家园村、大明市村、大塘坑村已撤村建居;
3、临江社区由原岙元村、马大王村、青山头村并入;羽东社区由原新岩村、泉清村、白段村、王家园村并入。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胡立土
联系方式: 8623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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