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2 15: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综合执法局
由我局起草的《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新政发〔2022〕26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新政发〔2023〕20号)(以下简称2个《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2023年5月22日正式发文,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将2个《公告》正文中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删除“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更改为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余原文不变。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反馈给我局执法指导科,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求日期:2023年11月22日—12月1日
联系人:董亚波 联系电话:0575-86119817 联络邮箱:cgj86028832@126.com
联系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大佛路1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邮编:312500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新政发〔2022〕26号)修改后附件1:新政发〔2022〕26号修改后 (2).docx
2.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新政发〔2023〕20号)修改后附件2:新政发〔2023〕20号修改后 (1).docx
3.关于修改《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南明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等2个公告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公开征求《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明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已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0条意见。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