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3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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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昌县
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要求,结合新昌实际,决定公开征集我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及应用场景,现通告如下:
一、试点领域
安全生产领域(包括工业、水利、电力、文旅及城市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应用场景)
二、申报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17点。
四、评审标准
(一)授权运营主体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对被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应当具备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直接或间接泄露等情况。
2.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3.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二)领域具体要求:
1.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
2.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和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要求,不违反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五、申请提交
(一)所需材料
申报人提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表、公共数据授权需求清单、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授权运营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业资质相关资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具体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新昌县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xcdsjzx_sjk@163.com),标题格式为“数据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月兴 联系电话:0575-86688016
新昌县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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