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新昌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24年度新昌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 2024年新昌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