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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退休全流程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25 14:55 浏览次数: 打印

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

二、已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二十年怎么办?

可以选择继续按月延缴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医保费。按月延缴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三、医保退休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25日。26日起办理属结算期业务(结算期有变动的,另行通知),归属下月。

四、医保退休办理地点?

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新昌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五、医保退休办理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如有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或省外转移的,请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4.申请时填写《医保退休/延缴办理申请表》。

六、办理医保退休的注意事项。

1.选择按月缴费的参保人,在医保窗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手续后,应按时缴费,避免因欠费导致医保待遇中断。

2.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在医保窗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手续后,并于当月25日前通过“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到就近税务窗口完成缴费(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次月应按时缴纳到龄当月医保费)。

3.特别提醒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会根据上年度省职平工资进行年度调整,具体补缴金额按办理补缴手续时标准执行。

新昌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75-86044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