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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3-65375 文件编号: 新政发〔2023〕47号 发布机构: 新昌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26 主题分类: 审计 组配分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7 14: 08 浏览次数: 打印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

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现将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切实加强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

内部审计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加强内审工作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又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同时也是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内审工作的重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内审工作的领导,贯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保障内审机构建设,规范内审工作要求,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内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和推进重点领域和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下列单位应当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内审工作:一是乡镇(街道)。是教育、公安、财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管理下属单位较多或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模较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国有企业和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按照规定设立总审计师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与内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审计监督相适应的内审工作体系。是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单位内审机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被审计对象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其他规模较小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力量开展内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内审工作力量不足或实际工作需要,可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在购买内审服务时,应当提出明确审计目标与要求,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评价和质量控制,对审计方案、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核,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并妥善保管审计档案。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内审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在完成审计后,应及时汇总整理、并提交档案资料。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内审报告进行核查

三、加强内部审计组织实施全流程规范化建设

内审工作是指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按规定职责对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整改,开展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活动。审计机关可依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等监督对象的内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加强内审计划的协调协同。内审机构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并确定审计项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内审计划应报审计机关备案。根据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研究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重点、进度和要求,审计组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执行回避制度。内审机构应积极参与国家审计的协同,可结合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内审计划,也可与审计机关同步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或参照审计机关确定的专项审计方案开展审计。

2.规范内审实施的工作程序。内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对象应当支持和配合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开展审计,加强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内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核实后,内审机构进行复核,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出具最终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以及相关部门审计机关应加强组织实施、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协同,建立健全业务骨干分片联系制度,通过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和培训辅导、经验交流等形式提升内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3.建立健全内审整改机制。审计对象应当对内审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三种类型实行分类整改。被审计对象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应当及时向内审机构提供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内审机构负责整改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内审整改实行挂号销号机制审计机关应推动审计整改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对问题实施清单化督导

4.建立健全内审结果运用机制。内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内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对内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加强分析研判,综合施策,建立长效机制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对未整改到位的内审问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内审机构应将内审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以及整改情况和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内审工作开展监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单位目标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和推荐申报各级内审先进单位和内审先进工作者评选的主要依据。

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协会通过实务指引、培训辅导、经验交流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1.营造企业内审良好氛围。把握好内审发展方向,结合行业特点做好分类调研指导工作,推动审计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在企业内审工作中的应用。应认真履行管理、服务、宣传、交流的基本职能,形成协会主导、全员关心、广泛参与的行业交流新常态,营造内审工作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2.指导企业健全内审规范。积极推送宣传署、省、市等各级内审工作规定规范和实践案例,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审制度。及时总结企业内审先进工作经验,组织编制企业内审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指南和绩效评价体系等相关资料,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内审实操指南。

3.建设企业内审交流平台。积极搭建内审业务交流平台,通过组织企业内审人员参加省、市、县开展的内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职业素养。还应根据企业内审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内审业务交流活动,通过企业内审人员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企业内审人员树立新的审计理念。

4.树立企业内审示范标杆。积极引导企业内审机构树立高质量审计理念、争先创优示范意识,选择领导重视、业务基础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加强重点帮助指导,培育示范典型,通过总结宣传企业内审工作的经验亮点,树立企业内审示范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先进,不断提高企业内审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的工作保障

1.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审制度,落实有关内控规范,支持和保障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内审工作,落实内审整改,加强内审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各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审工作的实施管理。

2.形成工作合力。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内审工作力量,明确职能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对监督对象内审工作的监督职责。编办要加强单位内审机构和人员的编制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内审工作的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内审工作发展需要。内审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开展服务指导。

3.严格执法执纪。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内审工作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内审机构、内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存在违反内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