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九期)

发布时间:2023-12-29 15: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近期,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1家商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昌县梁义阳蔬菜店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梁义阳蔬菜店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向新昌县梁义阳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20231708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新昌县翁斌斌蔬菜摊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翁斌斌蔬菜摊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向新昌县翁斌斌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20231728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三、新昌县芝芝水果商行经营的柿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芝芝水果商行经营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向新昌县芝芝水果商行直接送达了编号20231735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四、新昌县董瑞朝蔬菜店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董瑞朝蔬菜店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向新昌县董瑞朝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20231726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五、新昌县代宝蔬菜摊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代宝蔬菜摊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4日向新昌县代宝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20231727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六、新昌县小赵副食店经营的鲈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小赵副食店经营的鲈鱼(活体),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30日向新昌县小赵副食店直接送达了编号20231722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七、新昌县桂萍水果店经营的柿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桂萍水果店经营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4日向新昌县桂萍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20231735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八、新昌县张凯水果店经营的枫树坪柿饼、吊柿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张凯水果店经营的枫树坪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昌县张凯水果店经营的吊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4日向新昌县张凯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202317356、20231735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九、新昌县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黑鱼、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黑鱼,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昌县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5日向新昌县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FC23110477、FC2311047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新昌县南明街道超波饭庄经营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南明街道超波饭庄经营的黑鱼,地西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11日向新昌县南明街道超波饭庄直接送达了编号FC2311097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一、新昌县南明街道永佳餐馆经营的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南明街道永佳餐馆经营的黄鳝,甲氧苄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2月11日向新昌县南明街道永佳餐馆直接送达了编号FC2311098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十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