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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含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3- 02- 16   16: 0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闭窗口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昌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新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含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含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20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是新昌县公安局根据浙江省委《2015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公安部、卫计委《关于印发<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14]559号)》及《浙江省公安监监管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开展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工作。

2017年-2020年,新昌县看守所进行医疗卫生服务采购招投标,均因公开招标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后更改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新昌县中医院中标。

2020-2022年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由新昌县中医院为新昌县看守所提供服务。

2022年,新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医疗卫生服务采购招投标,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后更改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新昌县中医院中标。

新昌县中医院中标后,按合同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条款,几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之规定,建议向新昌县中医院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昌县中医院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十九峰路1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陈教导 

联系电话:0575-86624093 

传   真:/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坤豪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任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5-86621309 

传   真:/  

地  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新昌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6日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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