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科创园项目 |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除农民自建住宅外的民用建筑项目(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用途的建筑) | 1.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申请表 4.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D10 联系方式:057586232017 |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C17 联系方式:05758662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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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审查、人防审查意见,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无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施工合同 6.施工场地(含拆迁进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 7.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8.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的承诺书 |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D08 联系方式:05758676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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