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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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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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效率,深化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现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全县普通中小学转学、休学、复学、其他减少、其他增加、退学、学籍注销等业务办理规则和审批核办要求进行改革,具体明确如下:
一、办理时间
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系统首页显示时间办理,转学业务原则上在开学初或学期结束后,中途不办理转学业务,其他业务在满足审批条件情况下可在工作日办理。
二、办理政策
(一)转学
1.城区公办学校之间不得相互转学;
2.九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拟转入学校有余额,二是户籍在19个社区的学生。
4.从2021年10月1日起,在七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申请办理转学手续的,不享受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名额。2021年10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按原方案执行。
5.少体校学生出现体育训练不正常的或不适宜继续训练的,一律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但不再享受少体校学生相关政策。
6.参加新昌中考但申请到县外普高学校就读的一律不办理学籍转回(新昌县内普高)手续;非本县考生转入我县普高就读的,中考成绩折算后必须达转入普高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7.坚持学籍与学生一致的原则,严禁出现生籍不一致的现象。
(二)休学与复学
1.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休学时间必须满12个月,复学时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2.九年级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除医院证明外,需提供学生本人病历及近一周的用药清单,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详细情况说明。
3.特殊学生休学与复学的要求,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的,学校应将相关材料通过学籍系统报县教体局教育科核准后责令其休学。高危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必须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评估后认为该学生仍不能适应学校生活的应继续休学,认为可以返校学习的须提交《高危心理问题学生回校学习评估认定表》、《心理问题安全责任承诺书》才可办理复学。
4.学生休学期间,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其在校上课。
(三)学籍其他减少
根据浙教基函〔2015〕23号文件精神,非浙江省户籍学生无故离校且较长时间(失联3个月及以上)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学籍所在学校可通过“其他减少”选择“疑似辍学”选项将学生转至“待转库”,同时在学籍系统控辍保学台账内做好相应登记及佐证材料上传,外省学校在当前学年内发起转学申请时,可以直接从“待转库”迁移档案,无需学校恢复档案再行转学。
(四)学籍其他增加
各校要高度重视无学籍学生补建学籍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对已在其他省份建立学籍的学生,应通过跨省业务转接学籍。核实后确需补建学籍的学生,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登记,暂时无法通过与国家数据共享平台校验获取身份信息的学生,须在补建时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外籍学生应提供护照,香港、澳门学生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证件需向学校提供原件经学校审核后拍照上传学籍系统。
(五)退学(满足一条可办理)
普高学生:1.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3.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4.本人及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义教学生:年满18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办理退学手续;年龄不足18周岁、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六)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学年升一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跳级跨越年限计入义务教育年限。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七)关键数据变更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对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由学生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八)死亡注销
学生死亡后,学校应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报县教体局注销其学籍。
三、整理材料及要求
自2021年9月1日起各校办理转学、休学、复学、其他减少、其他增加、退学、死亡注销等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审批表,均采用提交申请书照片及佐证材料进行线上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转学业务材料
1.转入
(1)新昌户籍学生提供《转学申请书》、户口本(户主页+子女页)、父母或本人县域内有效住宅房相关证件;
(2)县外户籍学生提供《转学申请书》、户口本(户主页+子女页)、父母一方持有的新昌县《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或本人县域内有效住宅房相关证件、父母一方连续缴纳满6个月社保与居住证条件等同);
(3)从未在浙江省注册过学籍的学生提供《转学申请书》、户口本(户主页+子女页)、转出地学籍系统打印学校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4)在七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申请办理转学手续的,须提交不享受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名额的《放弃承诺书》。
(5)普通中小学学生跨省转学,鉴于各省审批核办要求目前尚未统一,外省转学仍可根据外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纸质审批流程,表格可使用原县区外转学审批表。
2.转出
非新昌籍学生转往县外的需在学籍系统上传户口本本人页照片;新昌籍学生转往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需在学籍系统上传户口本本人页照片、父母一方持有的当地《居住证》(父母或本人当地有效住宅房相关证件、父母一方在当地连续缴纳满6个月社保与居住证条件等同),否则不予审批。
(二)休学业务材料
1.一~八年级学生
(1)家长填写并签名的《学生休学申请书》;
(2)三个月及以上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2.九年级学生
(1)三个月及以上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2)学生本人病历及近一周的用药清单;
(3)学校出具的详细情况说明;
(4)家长填写并签名的《学生休学申请书》。
3.传染病学生: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依据照片。
(三)复学业务材料
1.普通学生:《学生复学申请书》、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2.特殊学生:因传染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提供《学生复学申请书》、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康复证明;因高危心理问题休学的除提供普通学生使用的《复学申请书》、《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康复证明》两项材料外,需提供《高危心理问题学生回校学习评估认定表》、《心理问题安全责任承诺书》。
3.名词解释:高危心理问题学生即三类危机学生即重大心理危机学生。主要是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认的学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这类学生返校,学校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根据医院诊断结果或康复证明必须开展评估,经过评估认为可以返校的应填写《高危心理问题学生回校学习评估认定表》、《心理问题安全责任承诺书》保存并上传学籍系统审批通过后可以留校学习。经过评估认为该生心理状况尚未康复或仍然超出学校辅导范围的,要通知家长继续休学治疗不得返校学习。
(四)其他减少材料
《学籍其他减少申请书》、证明失联已满3个月相关材料。(其他减少操作后学校学籍管理员应在系统内做好控辍保学台账登记)
(五)其他增加材料
《学籍其他增加申请书》、相应证件照片。
(六)退学材料
《退学申请书》、证明满足退学条件的相关材料。
(七)跳级材料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手写跳级申请。
(八)关键数据变更材料
户口本学生本人页。
(九)学籍注销材料
公安、民政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四、上传材料整理要求
(一)以上材料拍照整理成word文档压缩打包,以学生姓名命名后上传附件。
(二)文档内插入图片要求:
1.拍摄图片文件时请正面垂直拍摄,只拍材料。
2.为保证清晰请上传原图。
3.如果照片本身有杂边请将图片原图插入WPS文档后鼠标左键单击图片,选择裁剪图片,去掉杂边。
附件 :
1. 《转学申请书》
2. 《放弃承诺书》
3. 《休学申请书》
4. 《复学申请书》
5. 《高危心理问题学生回校学习评估认定表》
6. 《心理问题安全责任承诺书》
7. 《退学申请书》
8. 《学籍其他减少申请书》
9. 《学籍其他增加申请书》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
学校:
因 原因,本人申请将原就读于 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学段 年级,身份证号: 户籍地: 省 市 县(区)子女 转入贵校请予以批准 。
家长(监护人)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原件由学校保存,签名盖章后拍照上传学籍系统。
附件2
本人 ,身份证号, 原就读于 初中 年级,现要求转入 初中 年级,我自愿不享受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名额。
家长(签名盖章)
学生(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转入学校、教体局教育科各执一份,承诺书原件送达教育科后方可提交转学申请。
附件3
休学申请书
学校:
本人子女 ,身份证号 ,
现就读于 年级 班,因 (疾病名称)无法正常参加学校学习,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需离校治疗3个月及以上,现特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原件由学校保存,签名盖章后拍照上传学籍系统。
附件:4
复学申请书
学校:
本人子女 ,身份证号 ,
于 年 月 日,因 休学,经休养治疗现已康复且休学时间已满12个月,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治疗、评估已可以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现特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原件由学校保存,签名盖章后拍照上传学籍系统。
附件:5
高危心理问题学生回校学习评估认定表
| |||||||||
学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所在学校 | 班级 | 出生日期 | |||||||
认 定 结 论
|
此项经学校心理评估小组商议后由心理教师填写结论
(公章) 年 月 日 | ||||||||
班主任:
(签字) | 心理教师:
(签字) | 主管心理健康校级领导:
(签字) |
注:本表原件由学校保存,签名盖章后拍照上传学籍系统。
附件 :6
×学校:
您好!我是贵校×年级×班×××同学的家长。由于出现(心理 状况),学校已对该同学本人进行了一系列的干预辅导,后转介 给心理专科医生,经医院诊断为×××,医生建议复诊,持续服药, 家长陪伴并同时做心理治疗,由于在治疗期间需要家长配合做好监督用药、调整剂量、反馈副作用等工作,学校建议该生休学在家,由家长陪同监护,并定期带该生做心理治疗,辅以药物治疗,直至康复。
由于该同学希望继续在校正常学习,本人特做如下承诺:一、每周与班主任沟通学生心理状况,每周定时进行心理治疗,家长负责其个人安全问题。二、承诺将与子女在校住宿,陪读并照顾其生活起居,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三、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出现较大情绪及行为波动,家长立即到校接回并继续治疗直至状态稳定。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守约。
希望贵校给予批准。谢谢!
家长同意签名:
家长联系电话: 日期:
注:本申请书原件由学校保存,签名后拍照上传学籍系统。
家长承诺内容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附件:7
退学申请书
新昌县教体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校学生 ,身份证号 ,该生因 ,已符合(£义教 £普高)学段第 条退学条件,现我校申请对该生学籍进行退学操作,请予批准。
学校已告知家长(监护人)和学生本人退学后将无法恢复学籍之后果,留有家长手写学生及家长亲笔签名的退学申请;无法告知的已存有满足以下其中任何一条退学条件的纸质材料。
普高学生退学条件:
£(1)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3)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
£(4)本人及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义教学生退学条件:
£(1)年满18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办理退学手续。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年龄不足18周岁、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本申请原件由学校保存,签名盖章后拍照上传学籍系统。
附件:8
学籍其他减少申请书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本校学生 ,身份证号 ,户籍地为 省 市 县(区),该生自 年 月 日起一直未到校就读,现已失联满3个月,学校老师多次电话联系或走访但仍无法联系到该学生家长,为保证人籍一致,现根据浙教基函〔2015〕23 号文件精神申请对该生做学籍其他减少操作,请予批准。
补充说明事项: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原件由学校保存,签名盖章后拍照上传学籍系统,同时在学籍系统控辍保学台账中做好登记。
附件:9
学籍其他增加申请书
XX学校:
本人子女 ,性别: ,周岁年龄: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国籍: 户籍地为 省 市 县(区),因 未注册法定学籍,现申请学校对本人子女进行学业评估,根据评估插入相应班级就读。
学籍其他增加依据:
£ 1.可通过全国学籍查询方式查到户籍信息但无学籍信息学生(上传查询到的信息页面截图)
£ 2.暂无法通过全国学籍查询方式查到户籍、学籍信息学生(上传户口本户主页+学生页照片)
£ 3.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省学生(上传来往内地通行证照片)
£ 4.外国籍学生(护照持证人信息页照片)。
家长(监护人):
经学校评估及家长意愿将该生插入 学段 年级 班就读。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原件由学校保存,签名盖章后拍照上传学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