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南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办、各村、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精神,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编制《2023年度城南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责任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3年城南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昌县城南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