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七星街道御港湾足道馆:
根据消费者投诉,你店已终止经营活动并未及时退还消费者预付卡内的余额。现需向你送达《新昌县商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新商务责改〔2023〕1号)。因你店营业执照登记场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7号2幢”已停止经营活动。由于无法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向你上述《新昌县商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新昌县商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送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商务局
2023年4月17日
新昌县商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04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