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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征求《关于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应新昌陆海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418日至2023425日。相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5-86041800,传真:0575-86022594,邮箱:xcxfgjbgs@163.com。邮寄地址:新昌县县府大院6号楼,邮编:312500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附件:

关于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新昌陆海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1.不足1小时(含)的,免费;2.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含)的,2元/辆.次;3.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在5∶00至22:00(含)时段内按每小时1元/辆.次收取、在22:00至次日5∶00(含)时段内的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每车次10元;5.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免费停放时间1小时不再重复计算)。

(二)中大型车:1.不足1.5小时(含)的,免费;2.超过1.5小时不足2小时(含)的,3元/辆.次;3.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在5∶00至22:00(含)时段内按每小时2元/辆.次收取、在22:00至次日5∶00(含)时段内的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每车次20元;5.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免费停放时间1.5小时不再重复计算)。

(三)小型车指载客9座以下(含9座)或总质量4.5吨以下(含4.5吨)或车长度小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大型车指载客9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绿牌车按照小型车收费标准。

二、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本批复自2023  日起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已于2023.4.18-4.25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0条意见。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