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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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唐海敬同志任局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张晓晓同志任局经济发展科科长,免去局产业信息科科长职务;
王李江同志任局经济发展科副科长,免去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石凌芸同志任局产业信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局人事科教科副科长职务;
吕慧艳同志任局法规科负责人,免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佳一同志任局社会事业科科长,免去局经济发展科科长职务;
周小宁同志任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人,免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汤煜同志任局综合开发科科长,免去局综合开发科副科长(中层正职)职务;
吕一帆同志任局宅基地管理科负责人,免去局综合开发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胡祖江同志任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俞臻同志任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石锋同志任县农业行政执法队综合科科长,免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科长职务;
盛清同志任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执法一中队队长,免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一中队队长职务;
潘鹏辉同志任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执法二中队队长,免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二中队队长职务;
梁畅兴同志任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执法三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章文斌同志任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免去县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王洋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信息化中心主任,免去县农机管理站站长职务;
张洁同志任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少华同志任县农机管理站站长,免去县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袁海艳同志任县茶叶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双同志任县茶叶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陈婷婷同志任县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主任,免去局种植业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求丹同志任县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副主任,免去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小媛同志任县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副主任,免去县茶叶站副站长职务;
杨玉澜同志任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潘浩锋同志任县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保留正股级)职务;
吕晓晓同志任县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婷婷同志任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芳芳同志任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
陈玲玲同志的局社会事业科科长职务;
潘秋祥同志的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章祖民同志的县农业农村信息化中心主任职务;
周竹定同志的县茶叶站站长职务;
赵兴才同志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三中队队长职务。
以上同志的任(免)职时间从 2023 年 4 月 16 日局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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