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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新自然告字〔2023〕7号)
发布时间: 2023- 05- 17   10: 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闭窗口

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3年6月6日,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2023-1-1号地块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表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编号(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

面积(㎡)

规划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出让

年限(年)

建设期限(年)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2023年经2号(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2023-1-1号地块)

七星街道下礼泉村

62856.8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用地

1.2-1.85

≤30%

居住70年、商业40年

3

≥30%

32510

16255

100

2023年经3号(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2023-1-2号地块)

七星街道下礼泉村

62838.7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用地

1.2-1.85

≤30%

居住70年、商业40年

3

≥30%

28824

14412

100

2023年经4号(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2023-1-3号地块)

七星街道下礼泉村

60796.5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用地

1.2-1.85

≤30%

居住70年、商业40年

3

≥30%

31771

15886

100

2023年经6号(新昌县镜岭镇沙田畈1号地块)

镜岭镇黄岙村

49355.9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用地

1.0-1.66

≤30%

居住70年、商业40年

3

≥25%

4889

978

50

2023年经7号(新昌县镜岭镇沙田畈2号地块)

镜岭镇黄岙村

37330.6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用地

1.0-1.66

≤30%

居住70年、商业40年

3

≥25%

3603

721

50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上述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023年5月27日(报名开始日)前仍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竞买的除外】。

自然人、县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新昌县按本条要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各自申请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上传由共同竞买人分别盖章或签名,且应在网上认真填写联合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新自然告字〔2023〕7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进入绍兴市新昌县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27日9:00至2023年6月5日16: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地块的保证金应当在网上报名时间即:2023年5月27日9:00至2023年6月5日16:00时内缴纳到指定账户(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缴),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5日16:00时(应实际到账,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才可以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上述地块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2023年经2号、2023年经3号、2023年经4号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2023年经6号、2023年经7号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确定竞得入选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3年经2号地块:①地块内须配建规模9个班的幼儿园,总用地面积不少于53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143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②地块内需永久自持不少于15000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和不少于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得销售,自持年限商业部分40年,居住部分70年;若受让单位破产清算或因融资司法处置,其自持面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若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面积转让的,须经七星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进行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面积规划用途,不得销售;永久自持部分不得通过补缴出让金等方式将自持面积转为商品房等其他可流通销售面积;③自持部分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幢布局,设计时予以明确,建设进度不得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建筑,整个地块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④若与相邻地块为同一业主,可统筹考虑规划布局。

2023年经3号地块:①地块内需永久自持27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其中总部大楼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不得销售,自持年限40年;若受让单位破产清算或因融资司法处置,其自持面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若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面积转让的,须经七星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进行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面积规划用途,不得销售;永久自持部分不得通过补缴出让金等方式将自持面积转为商品房等其他可流通销售面积;②自持部分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幢布局,设计时予以明确,建设进度不得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建筑,整个地块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③受让方需按设计配套建设不少于2000平方米用地作为公共开放空间;④若与相邻地块为同一业主,可统筹考虑规划布局。

2023年经4号:①地块内须配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平方米的养老设施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②地块需永久自持12500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和2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得销售,自持年限商业部分40年,居住部分70年;若受让单位破产清算或因融资司法处置,其自持面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若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面积转让的,须经七星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进行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面积规划用途,不得销售;永久自持部分不得通过补缴出让金等方式将自持面积转为商品房等其他可流通销售面积;③自持部分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幢布局,设计时予以明确,建设进度不得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建筑,整个地块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④受让方需按设计配套建设不少于4000平方米用地作为公共开放空间;⑤若与相邻地块为同一业主,可统筹考虑规划布局。

2023年经6号:若与相邻地块为同一业主,可统筹考虑规划布局。

2023年经7号:若与相邻地块为同一业主,可统筹考虑规划布局。

(二)2023年经2号、2023年经3号、2023年经4号地块人防工程严格按照人防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新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人防条件》)。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2023年经2号、2023年经3号、2023年经4号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2023年经6号地块、2023年经7号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其中签订《网上交易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

(四)2023年经2号、2023年经3号、2023年经4号地块的中拍方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七星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监管协议;2023年经6号、2023年经7号的中拍方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五)上述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矿石(含砂石)资源的,严格按照《新昌县涉矿工程项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矿管办〔2022〕1号)进行处置;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七)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其它有关手续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科(0575-86230400)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九)竞买人推荐使用谷歌、IE11浏览器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如有不明,对竞买规则、网上交易系统及出让地块情况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588号。联系方式: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0575-86240031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   0575-86259937 

新昌县七星街道办事处   0575-86262020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  0575-86337231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