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昌县统计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新昌县 第五次经济普查 | 组建普查领导机构和普查队伍,完成普查区域划分,全面清查县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 新昌县 统计局 | 新昌县 统计局 | 12月底 | 制定方案:1—8月; 划区绘图:5—7月; 选聘培训:1—6月,11—12月; 编制底册:7—8月; 单位清查:8—12月; 登记准备:11—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