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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 06- 12 16: 4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信息如下:

1.工作机构名称: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办公地址:新昌县江滨西路588号建业大厦1108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7:30)

3.联系电话:0575-86224343

4.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内容分类和编排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公告、土地征收与补偿等类别。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指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查询功能;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机构等项目内容。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通过目录引导,查阅政府信息。

本机关还将不定期通过本地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由本机关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以下三类信息除外: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昌县江滨西路588号建业大厦1108室联系电话:0575-86224343;邮编:312500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当面受理点(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新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相应信息后提交。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473006/index.html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县经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授权书。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新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doc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