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站、执法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党组研究决定:
王国伟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新昌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亚钢同志任大气土壤环境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吕海英同志任新昌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吴斌伟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协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慧婷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四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郑江玲同志任新昌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章巧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生态文明建设科科长职务;
吕继超同志任生态文明建设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免去其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徐溢渭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免去其新昌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丁明辉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环境影响评价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吕亮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中队长,免去其新昌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浩云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大气土壤环境科副科长职务;
梁悦明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中队长,免去其新昌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俊芳同志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免去陈浩东同志大气土壤环境科科长职务;
免去杨晓峰同志新昌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职时间自2021年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之日算起。
中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党组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