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国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11: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分享:

各科室、站、执法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党组研究决定:

王国伟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新昌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亚钢同志任大气土壤环境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吕海英同志任新昌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吴斌伟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协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慧婷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四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郑江玲同志任新昌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章巧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生态文明建设科科长职务;

吕继超同志任生态文明建设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免去其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徐溢渭同志任环境影响评价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免去其新昌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丁明辉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环境影响评价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

吕亮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中队长,免去其新昌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浩云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大气土壤环境科副科长职务;

梁悦明同志任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中队长,免去其新昌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俊芳同志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免去陈浩东同志大气土壤环境科科长职务;

免去杨晓峰同志新昌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职时间自2021年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之日算起。


中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党组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