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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 06- 19 09: 4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的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信息内容分类和编排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类别。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指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查询功能;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机构等项目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受理机构: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新昌县江滨西路588号建业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夏时令为14:30-17:30)

联系电话:15205751555、0575-86023886

传真号码:0575-86022482

邮政编码:31250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工作信息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7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新昌县江滨西路588号建业大厦)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jxc.gov.cn/art/2022/7/14/art_1229534955_11005.html)。此外,还采用部门局域网、政府信息简报、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设立“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处理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宜。该办公室通信地址为:新昌县江滨西路588号建业大厦,邮政编码:312500,联系电话:0575-86023886,传真:0575-86022482。

现场受理点为:新昌县江滨西路588号建业大厦,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以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息时间规定为准)。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应填写《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登录新昌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473106/index.html)。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统一依申请公开平(http://www.zjxc.gov.cn/col/col1229473006/index.html),按提示操作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选填)

3、申请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但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情。

(5)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s://zxts.zjzwfw.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七、救济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新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信息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